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以下简称高职)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教发(1999)2号文件和省政府云政函(1999)23号文及原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云教计(1999)25号文《关于我省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
(3) 身体健康;
(4) 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的常住户口在我省。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一致,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办法: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定报名条件后到当地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生持户口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规定表格,缴纳报名费,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
招生专业分类名称见附件二。
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考办要按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分类编排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按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顺序由计算机编排,考试时的考场号、座位号由省招考办根据报考类别的考试科目进行统一编排。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招考办编排的考场座位号进行考试。准考证号码为9位,第1至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9”表示三校生代码,第6至9位为顺序号,如盘龙区1号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010390001。考生考试类别,报名时填在报名登记表上,并录入计算机。
4、考生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必须根据《云南招生》及本文件公布的招生专业分类参加专业考试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主报类别为第一志愿,其余志愿可填兼报志愿(兼报志愿类别见附件二),考生所填兼报志愿必须符合兼报类别。
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
各报名点、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志愿一旦填报,即按绝密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考生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填涂《志愿卡》,填涂过程中禁止卡面折叠和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和涂改。
考生志愿填报必须在应试类别招收的范围内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和管理制度。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对本区域内考生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校对、审核、复查并进行信息公示,确认准确无误后报送州、市招考办;州、市招考办负责对本区域内采集的所有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核准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省招考办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须有以下材料:
①《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三校生)》;
②《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③ 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
④考生各科考试成绩;
⑤考生签订的《报考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⑥获得专业等级证书的考生还须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提档照顾考生登记表》。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要认真审查考生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的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的考生评语栏目中,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与高考体检统一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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